第四十四條 物業承接查驗中發生的爭議,可以申請物業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調解,也可以委托有關行業協會調解。
第四十五條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后,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的承接查驗活動,可以參照執行本辦法。
第四十六條 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,制定實施細則。
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解釋。
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。
電話:0931-8431268
網址:www.webagy.com
地址:蘭州市城關區臨夏路11號金達大廈20層、21層
甘公網安備 62010202001753號